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商场装修影响商铺开业经营是否应赔偿经济损失 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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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23-7-21 21:10:00 | 显示全部楼层 |阅读模式
本想租个商铺开宠物生活馆赚钱,却不料商场装修挡住了客流通道,影响了正常的开业经营。这种情况下,能否让商场赔偿经济损失呢?一起来看下面的案例。

01

基本案情

2021年12月5日,张某购买被告临沂某置业有限公司某商场3号楼216号商铺。2022年6月30日,原告王某与张某签订《商铺租赁协议书》,约定张某将某商场3号楼216号商铺租赁给王某使用。2022年7月至12月期间,被告临沂某置业有限公司对商场局部进行封闭施工改造,造成原告王某经营的宠物生活馆正南面电动扶梯(宠物生活馆主要客流通道)基本封闭无法通行,东侧走廊因有挡板存在通行障碍,影响了正常的开业经营。原告多次找被告交涉未果,遂诉至法院,要求被告赔偿经济损失。



02

法院审理



本院认为,侵害民事权益,应当依法承担侵权责任。原告经营的宠物生活馆位于某商场二楼,到达该宠物生活馆有三条通道,在被告临沂某置业有限公司对商场局部进行装修改造期间,正南方电动扶梯(宠物馆主要客流通道)因处于封闭区域无法通行,东侧走廊因有挡板通行存在障碍,西侧楼梯属于消防通道少有人通行,该宠物生活馆的正常开业经营受到严重影响。商场各通行通道属于公共通道,被告临沂某置业有限公司在装修时应给予相邻权利人通行的便利,其封闭施工严重妨碍原告经营的宠物生活馆开业经营,构成民事侵权,应当承担相应责任。遂判决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。



03

法官说法

公民应通过理性、合法的方式行使权利,在行使权利时,不得侵犯他人合法权益,否则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。本案中,被告装修售楼处导致商场公共通道无法正常使用,客观上对原告的宠物生活馆带来一定的妨害,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权益,应当赔偿损失。因此,再次提醒大家,在装修活动中,应设身处地站在他人的立场上进行综合考虑,尽量不要对他人的权益构成妨害,避免为自己带来不必要的麻烦。



04

法条链接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一百七十九条第一款规定: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:(一)停止侵害;(二)排除妨碍;(三)消除危险;(四)返还财产;(五)恢复原状;(六)修理、重作、更换;(七)继续履行;(八)赔偿损失;(九)支付违约金;(十)消除影响、恢复名誉;(十一)赔礼道歉。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第一款规定: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,应当承担侵权责任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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